帝王 2007-12-31 21:27
冲刺阶段最新模拟试题卷一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ABC项分别阐述了法与宗教、法与人权、法与道德的关系,是正确的表述。对于A项,许多宗教教义实际上表述了人类的一般价值追求,部分教义被法律吸收,成为立法的基本精神。在宗教作为国教和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了部分司法权。因此A项是正确的。对于B项,这是人权的法律保护实践的表现,虽然现在人权问题已经大规模进入了国际法领域,但改变不了国内法的主要地位。对于C项,道德对人的要求较高,法律倾向于较低的道德义务转为法律义务,“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对经济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不是只能被动地发挥作用。D项错误。
2.D甲的说法“法律体系和法系在意义上大致相同,都是指一国全部有效法律构成的体系”明显有错误,法系是根据法律传统对法律进行的分类;乙的说法“我也认为两个概念是同义语,然而需要明确国际法是不算在一国法律体系之内的。”其错误之处在于法律体系和法系是同义语;丙的说法“据我所知,法律体系和法系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别就在于后者包含国际法而前者不包含国际法。”指出了两者的差别,但是差别之所在却不正确,并不是包不包含国际法问题,而在于构成标准不同。
3.B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从立法技术来看,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宣告了它们的法律权利,即允许它们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合法权利,因此属于法的有选择的指引。
4.C法律规则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做不同的分类。
(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可分为两种: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所谓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的规则;所谓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的规则。由此可见,该法条为义务规则,而且属于命令性规则。AD项不选。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的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内容的规定的规则。本条规定正是规定了援引《合同法》的规定,因此属于准用性规则,而不是确定性规则。C项当选。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意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由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的法律规则。本条显然属于强行性规定,B项不选。
5.A洛克认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证和扩大自由。”孟德斯鸠认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6.A法与原始社会规范是社会规范,要求人们普遍遵守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因此B项错误。与法反映了统治阶段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规范正是反映了原始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意志,因此C项错误。原始社会规范只适用于同血缘的本氏族部落成员,因此D项错误。只有A项表述正确,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7.A《宪法》第60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8.A《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列职权:(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9.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87条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12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第130条与124条相类似,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以上就是关于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负责人的任期及连任的宪法规定,即都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条文规定,但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委员等职,并没有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这应当是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特殊性质有直接关系的。
10. C《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4条第2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三)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
(六)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C项的表述与法条不吻合之处在于法律规定是“未满21周岁”,而选项中则是“未满22周岁”。
11.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于20世纪30年代在江西瑞金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12. A《宪法》第8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13. C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有:(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解释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解释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可解释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4)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这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本保证。(5)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原则上,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此权力,但由于全国人大一年只召开一次,因此宪法规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6)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由全国人大产生,并根据宪法规定,分别行使国家的各项权力。因此,它必须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但这是一项经常性的日常工作,因此宪法规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7)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在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其他军委组成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免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8)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基于上述分析,ABD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而C选举国家副主席是全国人大的职权,所以C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另请参看《宪法》第67条。
14. A宪法分类,是指依据一定标准对宪法进行的划分和归纳,该标准一般是宪法具有的一个或者几个属性,采用何种属性,取决于分类的目的。从分类逻辑方法上看,宪法分类有两分法和三分法之别,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等分类模式即是二分法,而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的模式即是三分法。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学家布赖斯最早提出的分类方法。按照布赖斯的理论,所谓成文法,又称文书宪法,是指由一种或几种书面文件表现出来的宪法;而不成文宪法,又叫“普通法的宪法”,其宪法规范并不表现为成文宪法之书面文件,而是散见于普通法律、惯例和传统之中。1875年制定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是由《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政权关系法》三个单行法所组成,有别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法典式的宪法,这种由几种书面文件构成的成文宪法,即称为复式成文宪法。英国宪法一般被认为是不成文宪法的典范,其宪法不具备法律形式上根本法的意义,宪法性法律和一般法律的效力几乎相同,其渊源有制定法、普通法、宪法惯例和宪法学者权威意见。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是其制定法渊源之一,是宪法文件,但显然不是所谓的“复式成文宪法”。故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
15. A两宋注重证据,在诉讼中,如果人犯否认口供,且事关重大案情的,则案件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此即“翻异别勘”制度。改换法官审理,称为“别推”,改换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移”。
16. D本题主要考查对《钦定宪法大纲》的认识以及与《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的区别。主要记住《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时间,即1908年,距清朝灭亡还有三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宪法”字样的宪法文件。
17. D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所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
18. D明治宪法颁行后,按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两个系统,并于1890年颁布了《裁判所构成法》和《行政裁判法》。《裁判构成法》参照德国法院组织体系制定而成,规定全国设立区法院、地方法院、控诉院、大审院,实行四级三审制。《行政裁判法》规定了行政法院组织以及行政诉讼原则和制度,法律规定在东京设立分行行政法院,只负责审理依法律、敕令以及有关行政裁判文件所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
19. B总裁手提电脑中的管理软件说明了是有商业秘密在其中,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0. 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
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
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
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所以答案
A正确。答案B是否正确有一定的难度。个体户乙要求甲买下红色衣服,好像是强制交易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果个体户乙的行为是强制交易行为,那么甲当然可以拒绝,但本案不一样。首先我们应当看到甲与乙口头商定的买卖衣服的合同是有效、合法的,该合同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甲却因丙的劝说欲不买该衣服,显然是想毁约的,个体户依据有效的口头合同当然可以要求甲购买该红衣服。在答案C中,刘某的伤害是由于不按正常的操作规程进行,对此刘某有过错,刘某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而不是商场和厂家。对于答案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1. D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在此支付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应按顺序支付国家的税款,之后剩余的财产才能清偿普通的债权,包括其他银行、单位、机构在银行的存款、拆出资金和破产银行所欠他人债务。在对所有的债权人清偿完毕后,剩余的财产就是银行股东权益,由各股东按拥有股份比例分配。
22. C《证券法》第28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23. D《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2条: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4. A我们从《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能转让、出租,甲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据此,A项的评论是正确的,B项和D项的评论是错误的。另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共同举办的企业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3条限定的企业,即为乡镇企业,同时也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3条限定的农业建设用途。因此,C项的评论是错误的。
25. B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依我国《劳
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劳动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一般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所谓必备条款就是依照法律规定,订立合同时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条款。我国《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第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工作内容;第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劳动报酬;第五,劳动纪律;第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第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是指除法定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可以具备的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可备条款包括:第一,试用期条款,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查期。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在试用期间内,劳动者也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二,保守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秘密条款。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三,禁止同业竞争条款以及第二职业条款、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补充保险、福利条款等其他可备条款。
26. D《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
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7. D见《证券法》第21条、第22条、第25条、第27条。我国证券的承销方式可分为代销、包销两种。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面值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证券公司包销证券的,应当在包销期满后的15日内,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8. C《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9条规定: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29. A《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都规定了非法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及其机场安全的罪行是可引渡的罪行。另外还规定了如两公约的缔约国之间未订有引渡条约,可根据这两项公约引渡罪犯。但两公约都未规定强制引渡的义务,也就是说劫持者所在国并不负有引渡义务。上述两个公约都引入了“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发现嫌疑犯的国家如不将其引渡给有管辖权的国家,则不论罪行是否是在其境内发生,一律应将案件提交主管当局,以便起诉。
30. AB项的普遍性管辖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海盗、贩毒、贩奴、非法传播等行为,侵害沿
岸国不属于普遍性管辖的范畴;C项登临权由各国军舰、军用飞机或者经授权的为政府服务
的船舶或飞机行使;D项行使紧迫权是保护性管辖的一种方式。
31. C根据《营救协定》规定,当宇航员发生意外或遇难在一国境内或公海紧急降落时,该国或发现国应该提供一切必要或可能的援助,通知发射国或联合国秘书长,并将他们迅速、安全地送还发射国。《营救协定》规定通知对发射负责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和联合国秘书长。
32. D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者
加入一个条约时所做出的单方声明,无论措词或者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者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的法律效果。保留的根本特征是,排除或者改变条约的某些规定对保留国适用的法律效果,如果一国的声明不影响条约的各项条款对该国的适用,则该种声明不是保留。
对于多边条约的保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0条规定:(1)条约明文准许保留的,一般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2)如果从谈判国的有限数目以及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可见,该条约在全体当事国之间全部适用是每一个当事国同意受该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保留必须经过全体当事国接受;(3)条约如果是一个国际组织的组织规约,保留一般须经该组织的有权机关接受。
对于条约保留的法律效果,《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做出了规定:(1)在保留国和接受保留国之间,按照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条约规定;(2)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如果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之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3)在非保留国之间,不改变条约的规定,无论非保留国是否接受另一缔约国的保留。
33. C个人申诉和来文制度是个人通过国际机构维护自身权利、保全有关国家(特别是本国)履行国际人权义务的重要程序。该程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依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决议设立,适用于针对联合国任何会员国提交的个人来文;一类依有关的人权公约设立,由公约规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34. D对因不知道战争已经开始进入敌国港口的商船,应准其立即或在合理的宽容期限内自由离去;专供沿岸渔业用的船只,从事地方贸易的小船以及他们所备的渔具等,都免于拿捕;对参加战争的渔船,因其已经取得了战争船只的地位,可以拿捕。
35.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
36. D司法协助是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其内容包括: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询问证人,调查取证以及代为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ABC项符合司法协助的范畴,故只有D项为正确答案。
37.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0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条规定也符合世界各国的惯例,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国际经济关系的稳定。因为在国际
经济交住中,作为交易双方的当事人,不可能在每一次交易中都要仔细去查验对方国家关于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的规定,这既不利于交易的展开,也无形中增加了交易的风险,对于不知道对方国家法律具体规定的那方当事人,是十分不公正的。本题所讲的就是这种情形。显然,某甲是为了转移损失而主张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我国《民法通则》,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9条、第181条也对外国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行为能力的认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的法律;(2)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的法律;如果没有定居国,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38. D从本案来看,似乎应当适用马萨诸塞州的法律。因为事故是在马萨诸塞州发生的,而且飞机也是在马萨诸塞州注册的,即使不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按照国际私法的最密切联系原则,也应当适用马萨诸塞州的法律。
但从本题来看,(1)从纽约州起飞的飞机,在几个小时之内可能经过好几个州,飞机也可能因为恶劣天气或者其他不测事件而进入某州,因此,何处发生损害行为纯属于偶然;(2)纽约州宪法是根本法,应当为本州公民提供保护,使他们免受由于其他法院做出的不公正判决的影响而遭受损失。马萨诸塞州法律中关于赔偿最高限额的规定,与纽约州公共政策相违背,依照国际私法中冲突范围的理论不能够适用。
39. D参见《民事诉讼法》以及《仲裁法》相关规定。
40. A所谓重叠性冲突规范,是指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须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本题中BCD项都是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只有A项为重叠性冲突规范。
41. B根据UCP500的规定,银行以下情况免责:
根据审单中的“四不管”:(1)不管单据。银行只对单据表面真实性作形式上的审查,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审查;(2)不管货物。银行对单据中的货物的描述、价值及存在情况概不负责;(3)不管买卖合同。信用证开出后,对于买卖合同的内容的变更与修改乃至撤销,除非通知银行,否则银行一律不予考虑;(4)不管买卖双方的资信与履约情况如何。信用证开出后,银行只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对买卖双方、运输行、保险人等其他任何人的诚信行为或履约情况概不负责。所以选项ACD均是正确的,选项B是错误的。
42. A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术语中CIF和FOB的区别。CIF包含了运费和保险费由卖方支付,
而FOB中卖方不负责运输和保险。其余在海关手续和风险转移上两者是相同的。
43. C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3条第2款的规定,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44. D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国投资者将资本投入另一国的经济实体,参与和控制该经济实体的经营管理,并根据该经济实体的经营状况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的活动。国际间接投资是指一国投资者将资本投入另一国,由另一国经营者接受并运用该资本,投资者不参与或控制该资本的经营管理的一种投资活动。
45. B作者的精神权利在《伯尔尼公约》中已有规定,而音像、视听产品制作人的权利,与版权相关的其他权利在《罗马公约》中已有规定,TRIPs只是重申了这些内容。
46.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水平和范围。应与受到的损害相当,而不是自由裁量。
47. C《法官法》第4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三) 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 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故选C。
48. A见《检察官法》第19条:“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49. D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ABC项不属于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故选D。
50. B见《律师法》第12条、第34条,《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5条、第33
条、第3条。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 答案:A.B
考点:法的规范作用
解析:根据作用对象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和功能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指引作用和功能,其作用对象是本人的行为。小林听从父亲劝导,知道未经许可去砍伐国有林木属违反《森林法》的行为,而未去伐木。这说明法有指导作用和功能。(2)评价作用和功能,其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小林父亲认为儿子不经许可去国有林区伐木,会违反《森林法》而加以劝阻,这说明法有评价的作用和功能。(3)预测作用和功能,其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本事例不能说明法有此功能。(4)教育作用和功能,其作用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本事例中未有法律的实施,因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也不能发生影响,故不能说明法有教育功能。(5)强制作用与功能,其作用对象为违法者的行为。小林未去伐木,故也无违法行为。
52. 答案:B.C.D
考点:法的特征
解析:法的特征是:(1)法是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2)法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故选D项。(3)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可作办案依据的东西都可列入法的范畴。司法机关办案依据并非只有法,其他一些社会规范,如道德、政策等,有时也可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据此,可选B.C项。(4)法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具体而言,法一般都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但这并不是说每个法的条文都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有的法条是用来说明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等。据此,A项的表述是有欠妥当的。故不选A项。
53.答案:A.B
考点:违宪制裁
解析:违宪制裁的形式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54. 答案:A.B.D
考点:执法和守法
解析:解答本题需要对守法与执法的概念及其区别有一定的了解。执法即执行法律,亦称法律执行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守法,亦称法的遵守,是指人们依照法律规定,正确的行使法律权利,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的活动。
二者在主体,内容,方式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执法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守法的主体包括全社会成员。执法的内容是实施法律,守法的内容是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执法要考国家机关主动进行,守法主要是社会成员不违法,是一种被动的形式,但也有积极主动守法的形式。执法的程序性要求比守法的程序性要求高。
执法的主体仅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而不包括所有的法人,故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但公民的守法也有积极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主动守法的情况,故B项错误。根据执法与守法的概念,我们可以得知C的说法是正确的。D 项错在积极的守法也要遵循程序性要求。
55. 答案:A.B.C.D
考点:法的继承
解析:法的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其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A.B.C.D四项均属于法的继承的内容,应全选。
56. 答案:A.B.C
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解析: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第一,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组织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第三,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D项中民族自治机关的领导人的选举同样应遵循《选举法》相关规定,并无特别规定。
57. 答案:A.B.C.D
考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
解析: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58. 答案:A.B.C.D
考点:公民权利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选项A.B.C.D均错误。
59.答案:A.B
考点:人大罢免权
解析:《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据此,可选A.B项。注意,本条中全国人大主席团并无提出罢免案的权利,其仅是有权利将罢免案提请到大会审议,故排除C.D项。
60. 答案:A.C
考点:国务院组成人员
解析: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组成。
61.答案:A.C.D
考点:宪法监督制度
解析:事先监督,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或者尚未正式颁布之前,由有关机关对其合宪性进行的审查;事后监督,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颁布实施之后,由有关机关对其合宪性进行的审查。根据我国《立法法》63条的规定,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无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而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实行需要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因此,选项A.D正确。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合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是没有这一权力的,因此,选项B错误。根据《宪法》第67条和《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故选项D正确。
62. 答案:A.B.C.D
考点:秦朝刑罚适用原则
解析:A.B.C.D四项均是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也即刑罚适用原则。
63.答案:A.B
考点:中国古代的法典体例变化
解析:C项错在《泰始律》分为20篇,而不是12篇。D项整个法典分为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的编排体例是《大明律》,不是《宋刑统》,所以CD错误,A.B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64. 答案:ABCD
考点:《人权宣言》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人权宣言》提出的民主法制原则。
65. 答案:B.D
考点:劳动法调整的范围
解析:《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依照该条规定,只有选项B.D符合规定。同时,应当注意该条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必要条件。
66.答案:A.B.D
考点: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解析:劳动争议的解决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此条可以看出,对和调和调解不服均可以提起仲裁,而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A项表述错误,应选,C项表述正确,排除。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根据此条,仲裁申请须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而非6个月内,B项表述错误,当选。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此条,仲裁裁决书收到后15日内不起诉期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D项亦表述错误,当选。
67. 答案:A.B.C
考点:拍卖
解析:《拍卖法》第56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57条规定:“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66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四章第四节关于佣金比例的规定收取佣金的,拍卖人应当将超收部分返还委托人、买受人。物价管理部门可以对拍卖人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注意第66条规定的处罚主体是物价管理部门,而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项不应选。据此,可知本题正确选项为A.B.C三项。
68.答案:A.B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解析: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二十二条,A.B正确。依据同法第二十九条,工商处罚不属于复议必须前置的事项,因此,兴达贸易公司既可以选择复议,也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因此,C错误。依据同法第二条、六条及七条,育人中学校长的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范围,因此,D项错误。
69. 答案:B.C
考点:邮购销售责任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条规定: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为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还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题中,该公司根本没有邮购商品且该公司根本不存在,应当认定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的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C符合规定。70.
70. 答案:A.B.C.D
考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解析:商业银行存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五;(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71. 答案:A.C.D
考点:商业银行承担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及其他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73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帐,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72. 答案:B.C
考点:要约收购
解析:《证券法》第88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据此,C项正确。
第90条规定:“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政权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据此,B项正确。
修订后的证券法,对A项没有这样的规定。
依第91条第1款,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收购要约。故D项错误。
73. 答案:B.D
考点:税收保全措施
解析:参见《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条的规定。税务所没有根据认为贾某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不应当责令其限期纳税,因此A错误。税务所对贾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符合:①贾某有明显的逃税迹象;②责成贾某提供纳税担保,贾某不能提供。而本案中贾某的情形不符合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因此,B正确,C错误。税务所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应当赔偿贾某的损失,D正确。
74. 答案:A.B.C.D
考点:审计报告
解析:参见《审计法》第28条第二款、37条第一款、39条及40条第二款的规定。A.B两市审计局发生管辖争议,应当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管辖机关,A不合法。实施审计三日前应当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B不合法。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C错误。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送达审计意见书,D错误。
75.答案:A.B.C.D
考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工程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76. 答案:A.D
考点: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转让
解析:(1)关于A项,依《森林法》第15条之规定,用材林的林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2)关于B项,依《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5条之规定,狩猎权不可转让。
(3)关于C项,依《渔业法》第16条之规定,捕捞权不可转让。
(4)关于D项,依《矿产资源法》第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采矿权可以依法转让。
77. 答案:BC
考点:沿海国以外的国家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
解析:其他国家在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的权利。
78.答案:ACD
考点:国籍冲突
解析:国籍的不正常状态包括国籍的积极冲突与消极冲突(双重或多重国籍与无国籍)。
79. 答案:A.B.D
考点:冲突规范的类型
解析:本题所列条文反映的是选择性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和双边冲突规范。
选择性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连结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只需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有关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重叠性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连结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且须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国内法或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
80.答案:A.B.D
考点:系属公式
解析:系属公式,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因此,系属公式是通过双边冲突规范发展起来的。选项C只有在涉外民商事合同法律关系中,才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故C项说法错误。
81.答案:A.B.C
考点:冲突规范的结构
解析:(1)冲突规范在其结构形式上主要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构成。冲突规范的“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一般是指冲突规范的前面部分。
冲突规范的“系属”是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它一般是指冲突规范的后面部分。在“系属”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被称为连结点(Point of Contact)。所谓“连结点”又称为“连结因素”,它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可以说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据以连结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与其应适用的某国法律的基础,起到了桥梁和媒介的作用。
(2)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所或习惯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该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身份、能力、家庭关系以及继承等方面的民事法律冲突。所以选项A.B.C是正确的。
82. 答案:B.C
考点: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解析:我国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行为地法律。第97条规定: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商,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B.C错误。
83. 答案:ABC
考点:救济措施
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2条,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8条,如果按照本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务,法院没有义务做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一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于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5条和第88条,为防止和减少损失扩大,保全货物一方可转售货物然后索赔差价损失。
84. 答案:A.B.C.D
考点:保险责任的承担
解析:一切险除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以C.D项对。A属于平安险,B属于水渍险,均包括在一切险内。
85. 答案:ABCD
考点:反倾销的受理
解析:反倾销条例规定,对商务部的终局裁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对商务部的复审决定,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人民法院受理对下列反倾销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有关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终裁决定;有关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有关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以及价格承诺的复审决定;有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反倾销行政行为。
86.答案:A.B.C.D
考点:法官任职的回避义务
解析:《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由此可见,选项A.B.C均当选。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选项D当选。
87.答案:B.C.D
考点:律师执业纪律
解析:(1)《律师规范》第15条规定,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但该行为属于律师在执业机构中违反纪律的行为,而非诉讼活动中,故选项A错误。
(2)第20条规定,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本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故选项B正确。
(3)第22条规定,律师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故选项C正确。
(4)第23条规定,律师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故选项D正确。
88.答案:B.C
考点:法官审案时的中立原则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1条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
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法官调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 ”根据此条规定,B.C两项法官均违反中立原则,应当选。至于A.D两项,与法官中立原则无关。
89.答案:A.B.C.D
考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
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包括爱检敬业,恪尽职守;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守法遵纪,清正廉明;刚正不阿,护法为民;文明高效,热情服务。
90.答案:AB
考点:公证员任职资格
解析: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0条。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 答案:B.C.D
考点:法律规范的概念
解析:(1)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的整体而相互作用的基本元素,包括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及法律规则。
所以学生甲的论点①是错的,选项A不正确;学生乙的论点①是正确的,选项C正确。
(2)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是若干法律规范的集合体,即将关于某一类或相近的几类社会关系的规定集中于有一个总名称、贯穿了共同原则的法律文本中,这些规定在这一文本中有着较严密的逻辑关系。规范性法律文件除了以法律规范为主体外,还包括诸如规定法的原则、概念、技术性规定等内容的非规范性条文。所以学生甲的论点③是正确的。
(3)法律规范是行为规则本身或法的主体,而法律条文则是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表述有时是通过几个法律条文一起完成的。所以学生乙论点③是正确的,选项B正确。
(4)有些习惯法并不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所以学生乙的论点②正确,选项D是正确的。
92. 答案:A.C.D
解析:法治明确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中的广泛性,要求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首先法治是一个复杂的法律概念,它既是一种治国的思想体系又是一种治国的方式、原则和制度,所以A正确。法制则是一种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制度和法律及制度的简称,所以B错误。法治强调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符合社会生活理性化的要求,增强了社会成员的安全感,所以C.D项正确。答案应为A.C.D。
93. 答案:A
考点:人大代表的权力、选举权、地方性法规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1)错误。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以(3)错误。自治州的选举是间接选举,小张不一定有权利,所以(2)错误。
94. 答案:AD
考点:《明治宪法》的内容和特点
解析:B项,它对公民自由权利的规定,不仅范围狭窄,而且随时可加以限定。C项,它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
95. 答案:AC
考点:外交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解析:A项领馆馆舍及其财产原则上是不得征用的,但在确有必要时可以征用,并且必须要给予补偿。B项非经馆长的允许,即使是在送达司法文书、遇到火灾和流行病发作的情况下,接受国的人员也不得进入使馆的任何地方。C项未经馆长的允许,接受国的人员也不得进入领馆的工作区域,但是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需要采取迅速的保护行为时,可以推定馆长同意。D项外交人员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接受国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保护,不论轻罪、重罪,均不得逮捕、拘留、监禁、搜查,但是对于领事人员犯重罪的,则可以限制其人身自由。
96. 答案:AC
考点:公共秩序保留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应注意的是,较之于其他国家的同类说法,我国民法通则的这一条公共秩序条款的矛头指向,不仅是依我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但却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法律,还包括那些违背我国公共秩序条款的国际惯例。这可以说是我国公共秩序条款的独特之处。
97. 答案:AC
考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解析:除基本程序外,在当事方自愿的基础上,也可以采用斡旋、调节与调停程序,这一程序由争端当事方选择,并非强制性程序。该程序秘密进行,并不受时间限制。
98. 答案:B.C.D
考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但依有关特别法的规定,仍具有免责事由存在:(1)战争行为;(2)不可抗力;(3)第三人的过错;(4)受害人的过错。即本案若具有以上4种情形之一时,就可免除化肥厂承担赔偿的责任。故A可予排除,因为其判断太过绝对。
对于环境污染责任,救济途径往往有两种:一是请求环保部门处理,对处理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此B项正确。
至于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三)项明确指出加害人须就法律规定的事由(如受害人身亡的原因)及行为与损害后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加害人如能证明,则可免责。故此C项正确。
另外,《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时起3年,可见D项亦是正确的。
99.答案:A
考点:虚假陈述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9条规定: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1)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的;(2)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3)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4)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导致的;(5)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选项BCD符合规定。选项A中,王某的投资动机虽然不正确,但其没有能力操纵证券价格,故不满足第(5)的规定,为因选项。
100. 答案:C
考点:消费者购买不合格商品的救济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依据此条规定,显然C项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