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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 2007-12-23 19:15

2004年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考试试卷及答案

 案例一、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 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 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C、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 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 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 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 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小时内, G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总价值100万 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 毁。另外,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它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
  问题:
  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作法。
  4.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指出建设单位和G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损失或费用(不考虑保险因素)?
  一、答案(共20分)
  1.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不妥,依照招投标法,应于30天内签订合同。
  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 议不妥。依照招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 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这是招投标法明确禁止的;
  3.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妥,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确组成应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B、F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D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F单位的 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D、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火灾属于不可抗力。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汽车损失25万元,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100万元,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C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大火扑灭后C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
  案例二: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在基础施工时,施工人员发现了有研究价值的古墓,监理机构及时采取措施并按有关程序处理了该事件。
  设备安装工程开始前,施工单位依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了如图2-1所示的设备安装双代号网络进度计划(时间单位:天),并得到了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所有单机无负荷试车和整个设备系统的无负荷联动试车。本工程共有6台设备,主机由建设单位采购,配套辅机由施工单位采购,各台设备采购者和试车结果见表2—1。

  问题:
  1.简述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古墓事件的程序。并分析由此事件导致的费用曾加由谁承担?工期可否顺延?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试车条件时单机无负荷试车和无负荷联动试车应分别由谁组织试车?
  3.请对B、C、D、E、F、H六项工作的设备安装及试车结果没通过的责任进行界定。
  4.设备安装工程的计划工期和应批准顺延工期各是多少?应补偿施工单位多少费用?
  案例三、某监理单位承担了一工业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经过招标,建设单位选择了甲、 乙施工单位分别承担A、B标段工程的施工,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分别和甲、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B标段所 需的部分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乙施工单位按照正常的程序将B标段的安装工程分 包给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在采购B标段的锅炉设备时,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由自己的施工队伍 进行安装更能保证质量,建设单位便与设备生产厂商签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并通知了监理单位和乙施工单位。
  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及质量记录分析,对A标段某部位隐蔽工程 的质量有怀疑,随即指令甲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剥离检验。甲施工单位称:该部位 隐蔽工程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若剥离检验,监理单位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 延长工期。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B标段进场的配电设备进行检验时,发现由建设单位采购 的某设备不合格,建设单位对该设备进行了更换,从而导致丙施工单位停工。因此,丙施工单位致函监理单位,要求补偿其被迫停工所遭受的损失并延长工期。
  问题:
  1.在事件1中,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在事件1中,若乙施工单位同意由该设备生产厂商的施工队伍安装该设备,监理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3.在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试分析剥离检验的可能结果及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处理方法。
  4.在事件3中,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是否应该向监理单位提出?为什么?对该索赔事件应如何应处理。
  答案(共20分)
  1.不正确,因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2.监理单位应该对厂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符合要求,可以由该厂安装。如乙单位接受该厂作为其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设备厂的合同,如乙单位接受厂商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监理单位应该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乙单位的合同;如不符合要求,监理单位应该拒绝由该厂商施工。
  3.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工程师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
  重新检验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1)不应该,因为建设单位和丙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2)处理:
  A.丙向乙提出索赔,乙向监理单位提出索赔意向书。
  B.监理单位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C.监理单位受理乙单位提交的索赔意向书。
  D.总监工程师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初步确定费用额度和延期时间,与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
  E.总监理工程师对索赔费用和工程延期作出决定。
  案例四、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全费用单价计价,混凝土分项工程的全费用单价为446元/m3,直接费为350元/m3,间接费费率为12%,利润率为 10%,营业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施工合同 约定: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按月结算;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为准;工程保留 金按工程进度款的3%逐月扣留;监理工程师每月签发进度款的最低限额为25万元。
  施工过程中,按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提出了一项工程变更,施工单位认为该变更使 混凝土分项工程量大幅减少,要求对合同中的单价作相应调整。建设单位则认为应按原合 同单价执行,双方意见分歧,要求监理单位调整。经调整,各方达成如下共识:若最终减 少的该混凝土分项工程量超过原先计划工程量的15%,则该混凝土分项的全部工程量执 行新的全费用单价,新全费用单价的间接费和利润调整系数分别为1.1和1.2,其余数据 不变。该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计划工程量和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变更后实际工程量如表 4-1所示。

  问题:
  1.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达成协议,监理单位应如何处理?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什么为依据?
  2.监理单位在收到争议调解要求后应如何进行处理?
  3.计算新的全费用单价,将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填入表4-2相应的空格中。
  4.每月的工程应付款是多少?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应是多少?

  计算方法 结果① 直接费② 间接费③ 利润④ 计税系数⑤ 含税造价四、答案(共20分)
  1.答: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达成协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 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2.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2)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4)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5)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table=540][tr][td=1,2,47]序列 [/td][td=1,2,104]费用项目 [/td][td=2,1,378]全费用单价(元/m    3) [/td][/tr][tr][td=1,1,321]计算方法 [/td][td=1,1,57]结果 [/td][/tr][tr][td=1,1,47]1 [/td][td=1,1,104]直接费 [/td][td=1,1,321]  [/td][td=1,1,57]350.00 [/td][/tr][tr][td=1,1,47]2 [/td][td=1,1,104]间接费 [/td][td=1,1,321]350×12%×1.1 [/td][td=1,1,57]46.20 [/td][/tr][tr][td=1,1,47]3 [/td][td=1,1,104]利润 [/td][td=1,1,321](350+46.2)×12%×1.2 [/td][td=1,1,57]47.54 [/td][/tr][tr][td=1,1,47]4 [/td][td=1,1,104]计税系数 [/td][td=1,1,321](1/(1-3%-3%×7%-3%×3%)-1)×100% [/td][td=1,1,57]3.41% [/td][/tr][tr][td=1,1,47]5 [/td][td=1,1,104]含税造价 [/td][td=1,1,321](350+46.2+47.54)×(1+3.41%) [/td][td=1,1,57]458.87 [/td][/tr][/table]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2.3×(1-3%)=216 310元。
  因低于监理工程师签发进度款的最低限额,所以1月份不付款。
  (2)2月份工程量价款:1200×446=535 200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535 200×(1-3%)=519 144元。
  2月份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为519144+216 310=735454元。
  (3)3月份工程量价款:700×446=312 200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312 200×(1-3%)=302 834元。
  3月份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为302 834元。
  (4)计划工程量4 300m3,实际工程量3200m3,比计划少1100m3,超过计划工程量的15%以上,因此全部工程量单价应按新的全费用单价计算。
  4月份工程量价款:800×458.87=367 096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367096×(1-3%)=356083.12元。
  4月份应增加的工程款:(600十1 200十700)×(458.87-446)×(1-3%)=29 961.36元。
  4月份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为356083.12+29 961.36=386044.48元。
  案例五、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时发现两个问题:一是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将设备管道竖井的位置作了移位处理;二是工程的有关试验主要安排在施工单位试验室进行。总监理工程师分析后认为,管道竖并移位方案不会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因此,签认了该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并送达建设单位;同时指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试验室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等进行考核。
  项目监理过程中有如下事件:
  事件1:在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要求会后就组织开工。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好之前,不宜开工。对此,建设单位代表很不满意,会后建设单位起草了会议纪要,纪要中明确边施工边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将此会议纪要送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求遵照执行。
  事件2:设备安装施工,要求安装人员有安装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安装人员与资格报审名单中的人员不完全相符,其中五名安装人员无安装资格证书,他们已参加并完成了该工程的一项设备安装工作。
  事件3:设备调试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技术规程要求进行调试,存在较大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立即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用了2天时间整改后被指令复工。对此次停工,施工单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了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申请,强调设备调试为关键工作,停工2天导致窝工,建设单位应给予工期顺延和 费用补偿,理由是虽然施工单位未按技术规程调试但并未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停工2天是监理单位要求的。
  问题:
  1.总监理工程师应如何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审批处理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试验室除考核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外,还应考核哪些内容?
  3.事件1中建设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作法有哪些不妥?写出正确的作法。
  4.监理单位应如何处理事件?
  5.在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作法是否妥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要求是否应该被批准?说明理由。
  答案(共20分)
  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
  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审批上,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是不正确的,因总监理工程师无权改变设计。第二个问题的处理妥当,属于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处理的问题。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从以下4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①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②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③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④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3.建设单位要求边施工边办施工许可证的做法不妥。正确的做法是建设单位应在自领取施工许可证起3个月内开工。
  此外,建设单位起草会议纪要不妥,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4.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无安装资格证书的人员清除出场,并请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已完工的部分进行检查。
  5,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要求不应该被批准,因为暂停施工的原因施工单位未按技术规程要求操作,属施工单位的原因。
  案例六:
  问题:
  1.开工1周后,建设单位要求将总工期缩短2周,故请监理单位帮助拟定一个合理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请问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位的赶工费用最少?说明步骤和理由。
  2.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400m的道路延长至600m。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3.H工程施工的第一周,监理人员检查发现路基工程分层填土厚度超过规范规定,为保证工程质量,总建立工程师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停止了该部位工程施工。总建立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总建立工程师在什么情况下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4.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I、J、K、N四项工作分别拖延1周,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须支出赶工费。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净收益5.6万元,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为什么?
  答案:(略)

hechenggao 2008-6-14 19:40

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章程

[size=2]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章程([url=http://www.wuliubaidu.cn/]深圳物流[/url])[/size]
[size=2](2006年2月24日二届二次会员大会通过)[/size]
[size=2]第一章 总   则[/size]
[size=2]第一条 本团体的中文称为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以下简称本会)[/size]
[size=2]英文名称为SHENZHEN  CONTAINER TRAILER  ASSOCIATION。[/size]
[size=2]第二条 本会是由我市各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自愿组成的行业性民间组织,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依法[/size]
[size=2]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size]
[size=2]第三条 基本宗旨:拥护中国人民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size]
[size=2]社会道德风尚;协助业务主管单位进行行业协调管理工作;反映企事业单位的要求与呼声、维护其合法[/size]
[size=2]权益;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的联系与交流,组织专业培训,繁荣与发展我市集装箱拖车运输事业,促进[/size]
[size=2]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size]
[size=2]第四条    本会属市级行业协会,受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交通局、行业主管单位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size]
[size=2]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size]
[size=2]第五条 本会设在广东省深圳市。[/size]
[size=2]第二章 业务范围[/size]
[size=2]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size]
[size=2](一)调查研究,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与协调工作,对政府正在制订的和现行的集装箱拖车运输政策[/size]
[size=2]、管理法规、行业发展规划、运力调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受政府委托,协助政府[/size]
[size=2]加强行业管理实际工作。[/size]
[size=2](二)经常了解听取集装箱拖车运输企业的呼声,协助政府解决他们关心的问题,加强企业与企业之间[/size]
[size=2]的联系,定期召开信息交流会,组织编印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通讯及会刊;[/size]
[size=2](三)提供信息和业务技术咨询服务以及专业培训服务。[/size]
[size=2](四)根据企业需要,组织专业委员会,开展有关专业范围内的经验交流与专业培训工作;[/size]
[size=2](五)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联系,组织学术交流与研讨,不断提高行业业务及管理水平。制定和推[/size]
[size=2]行行业行规,并处理会员单位违反行业行规的行为,规范本行业市场,切实为会员单位办实事。[/size]
[size=2]第三章 会员[/size]
[size=2]第七条  本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size]
[size=2]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size]
[size=2](一)拥护本会章程;[/size]
[size=2](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size]
[size=2](三)在本会的业务范围(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size]
[size=2]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size]
[size=2](一)提交入会申请书;[/size]
[size=2](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size]
[size=2](三)由本会公布或发给会员证。[/size]
[size=2]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size]
[size=2](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size]
[size=2](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size]
[size=2](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size]
[size=2](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size]
[size=2]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size]
[size=2](一)执行本会的决议;[/size]
[size=2](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size]
[size=2](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size]
[size=2](四)按规定交纳会费;[/size]
[size=2](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size]
[size=2]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经理事会同意和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size]
[size=2]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size]
[size=2]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size]
[size=2]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size]
[size=2]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size]
[size=2]是:[/size]
[size=2](一)制定和修改章程;[/size]
[size=2](二)选举和罢免理事;[/size]
[size=2](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size]
[size=2](四)选举和罢免监事;[/size]
[size=2](五)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size]
[size=2](六)决定终止事宜;[/size]
[size=2](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size]
[size=2]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size]
[size=2]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size]
[size=2]对(一)、(二)、(三)、(六)项作出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size]
[size=2]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size]
[size=2]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size]
[size=2]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在闭会期间[/size]
[size=2]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size]
[size=2]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size]
[size=2](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size]
[size=2](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顾问;[/size]
[size=2](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size]
[size=2](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size]
[size=2](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size]
[size=2](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size]
[size=2](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size]
[size=2](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size]
[size=2](九)制定内管理制度;[/size]
[size=2](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size]
[size=2]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size]
[size=2]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size]
[size=2]第二十一条  本会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协商选举产生,在理事会[/size]
[size=2]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负责。(根据本会目前实际情[/size]
[size=2]况暂不设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代为行使此职权。)[/size]
[size=2]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是理事会的活动及本会日常工作的监督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size]
[size=2]期间监督理事会的活动及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size]
[size=2]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5 人。监事由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议提名、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size]
[size=2]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size]
[size=2]不得兼任监事。[/size]
[size=2]第二十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size]
[size=2]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size]
[size=2](一)检查协会财务;[/size]
[size=2](二)对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执行协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行为[/size]
[size=2]进行监督;[/size]
[size=2](三)当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行为损害协会的利益时,要求会长、副会长、理事[/size]
[size=2]、秘书长、副秘书长予以纠正;[/size]
[size=2](四)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size]
[size=2](五)对理事会的活动进行监督。[/size]
[size=2](六)列席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size]
[size=2]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size]
[size=2](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size]
[size=2](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size]
[size=2](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8周岁;[/size]
[size=2](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size]
[size=2](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size]
[size=2](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size]
[size=2](七)没有担任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现任公职的。[/size]
[size=2]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size]
[size=2]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size]
[size=2]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任期3年。(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size]
[size=2]期的,须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size]
[size=2]方可任职。[/size]
[size=2]秘书长实行聘任制。秘书长的产生和解除须经会长或四分之一理事的提议,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秘书长[/size]
[size=2]列席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size]
[size=2]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size]
[size=2]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size]
[size=2]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size]
[size=2]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size]
[size=2](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size]
[size=2](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size]
[size=2](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size]
[size=2]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size]
[size=2](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size]
[size=2](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改革开展工作;[/size]
[size=2](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size]
[size=2](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size]
[size=2]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size]
[size=2]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size]
[size=2](一)会费;[/size]
[size=2](二)捐赠;[/size]
[size=2](三)政府资助;[/size]
[size=2](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size]
[size=2](五)利息;[/size]
[size=2](六)其他合法收入。[/size]
[size=2]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size]
[size=2]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size]
[size=2]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size]
[size=2]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置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size]
[size=2]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size]
[size=2]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size]
[size=2]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size]
[size=2]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size]
[size=2]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size]
[size=2]计。[/size]
[size=2]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的得侵占、私分和挪用。[/size]
[size=2]第四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size]
[size=2]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size]
[size=2]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size]
[size=2]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size]
[size=2]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size]
[size=2][/size]
[size=2]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x[/size]
[size=2]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size]
[size=2]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务业主管单位审查同意。[/size]
[size=2]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size]
[size=2],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size]
[size=2]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size]
[size=2]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size]
[size=2]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size]
[size=2]第八章  附则[/size]
[size=2]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理事会表决通过,本章程修改经2006年2月24日二届二次会[/size]
[size=2]员大会表决通过。[/size]
[size=2]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size]
[size=2]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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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v258ycw 2008-6-19 17:48

新加的空白文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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